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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 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 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 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 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根据《婚姻法解释》第10条第3款规定,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。生活困难,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,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。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: (1)给付人为缔结婚姻,全家共同举债,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;(2)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;(3)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;(4)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;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,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。返还额度的认定:(1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,一般应当全额返还;(2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,一般应当全额返还;(3)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,酌定返还额度;(4)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。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。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,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;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,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;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。 (5)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。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,一般不予返还。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,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;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,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。http://www.lawtime.cn/wenda/q_3978926.html
一对感情相对比较稳定的男女朋友,他们通常都会进一步的发展,先考虑订婚,然后再结婚。很多地方结婚都会有一个习俗就是订婚就要给女方一笔礼金,而且数额不能够太低,这样才能让女方的家人同意把自己的宝贝女儿放心的嫁给你。那么订婚礼金跟彩礼是一样吗? 婚礼,礼金,彩礼 1、礼金一般都是结婚之前给的,女方家长是通过了男方的礼金的诚意度看待一场婚礼,如果诚意不够的话,那么女方会让人把礼金给退回去,如果满意了,那么女方的家长就会慢慢开始筹备婚礼的事情,并且邀请男方来家里面,办订婚仪式。 2、订婚礼金一般都是以现金形式给,最好是有一个简单的包装。订婚礼金的包装要有喜庆的感觉,选择红色,或者带有喜字、烫金龙凤图案等。有些地方还讲礼金放在红木盘里面,然后摆出一些特殊造型,以传达满满的诚意。 订婚钱和彩礼钱区别: 1、结婚彩礼也可以叫做聘礼,纳彩等,这也是中国悠久历史来的婚嫁风俗,按照风俗的话,男方是要娶他家的女子为妻时,要向女方家里下聘礼,现在的话就是给女方购买首饰钻戒等。 2、订婚礼金,这个根据地方习俗有所不同,有些地方,订婚礼金是属于彩礼当中的一部分,可在订婚是部分给,结婚再给等形式;也有订婚时给礼金后,结婚时就不需要再给彩礼钱了。 3、订婚的礼金说是给女方的,女方也可以自己留着,彩礼钱是给女方的父母的,以表示养育的恩,订婚的礼金或者彩礼钱基本上都是用于买家具家电之类等等,也有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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